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 德国商法法系是“法国商法法系”的对称。
2、以1900年《德国商法典》为代表的大陆法各国商业制度的统称。
3、该法系以商主体观念为立法基础,采取商人法主义(见“商人法主义”)。
4、德国自19世纪统—后曾相继制定了《普通票据条例》和《普通商法典》,该法受1807年《法国商法典》影响而循商行为主义立法例。
5、1900年德国在颁布民法典的同时修正了旧商法。
6、1900年《德国商法典》改商行为主义而采商人法主义;以商主体作为确定商行为和商事关系的标准。
7、该法典分为商人、商事公司与隐名合伙、商行为、海商4篇,共计905条。
8、。
本文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